注销公告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运营安全,根据《天津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强化和完善市内六区企业许可证件逾期注销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津道运发〔2022]40号),现对许可逾期且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集中清理,于2023年2月依法对我市以下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企业应将现存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5号增1号)。逾期不交回证件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明细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