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澳门尼斯人31188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参建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委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2022年度从事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从业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
(二)评价年度内实际完成工程量较小的(如年底新开工项目、年初的收尾项目)原则上不参与评价,此类不予评价的具体合同段由建设单位认定并报市公路中心确认,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仍进行评价。
(三)当年仅有投标行为,不纳入本次评价,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二、评价工作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41号);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3〕19号);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四)《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
(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
(六)《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
(七)市交通运输委印发其它文件中涉及信用评价要求的内容。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关于对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应于2月23日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具体报送如下:
1.对设计、施工及招标代理企业的评价通过我市系统填报,网址为http://111.164.113.45:8801/CISS_TJ/home,已组织2021年度信用评价的建设单位账号密码仍可继续使用,操作规程通过通知公告栏下载。
2.对2022年新增建设单位,请联系委建管处申请。招标人账号仅用于建设单位与招标人非同一主体的情况,其它情形无需单独申请招标人账号。
3.各区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属地监督管理工作,对参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从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监管评价节点在系统中已设置为建设单位评价之后。
4.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结合实际按需组织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从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纳入评价的项目应提前进行过报备,监管评价节点同上。为提高效率,各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单位账号唯一。
5.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对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二)对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及试验检测机构(含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通过部系统填报,由市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开展,于2月24日前,将参与评价的从业企业和人员名单数据报委。
四、 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全流程数据填报质量管理,特别是要认真核对合同段标价统计是否准确、同一失信行为是否存在重复扣分、失信行为认定是否与实际相符等问题,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和结果计算无误。
(二)请各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仔细阅读评价操作规程,按照建立项目、标段信息(含设计、施工、招标代理),设置参评范围、报批参评标段、选择受评主体类型(审核通过后)的顺序进行。
(三)纳入年度评价的项目标段将于2月下旬在我委官网统一进行公示,请各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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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委建管处 李小芳
联系电话:24539345;
市公路中心工程建设部 李云芳
联系电话:24149779;
市公路中心农村公路部 许志广
联系电话:24138972;
市公路中心市场管理部 盛佳斌
联系电话:24139150;
市交通执法总队质量安全支队 张建东
联系电话:83713945;
市交通执法总队质量安全支队 赵春媛
联系电话:83718927)